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

朋友跟我一起走

父母和孩子做朋友,這是最理想的關係,尤其青少年孩子。

某次聆聽台灣親職專家游乾桂的分享:“父母跟孩子的緣份有多久?前面12年孩子是自己的,12歲之後中學時孩子是朋友的,大學時是愛人的,成年後是孩子的伴侶和家庭的,有些人一年見不上父母3次。”

心有戚戚焉。

我家Cool─cool虎已跨到“屬於朋友的”那個階段,不過慶幸“醒覺”得早的老媽我,從婚後到為人母後,從來都沒有放棄過朋友,所以青少年孩子不再纏身時,至少還有很多朋友分享生活喜怒哀樂。

不過,在我和Cool─cool虎之間,另存有一種“幸福的關係”,由於我和年少時期的數名好友長期都保持友誼的溫度,彼此相識於當年“屬於朋友的”年齡,然後如今都各自是一兩個孩子的媽媽,但卻仍會相約一起出遊、喝茶。而我們的孩子之間卻變成“第二代的朋友”,使到媽媽和孩子可以同時共享“兩代朋友”的聚會。

假期中,當年在學院時的好友攜帶兩子來到檳城,我和Cool─cool虎前往相聚,我們在升旗山上悠閑喝下午茶時,看見Cool─cool虎和朋友的4歲小兒子如姐弟般親密的互動,心里竟有寬慰的感覺。

次日我們用完早餐後驅車趕回家,原因是Cool─cool虎約了她小學同窗,已升上中學的她和老同學已分佈不同學校,但仍時時把握重聚機會。

孩子們的約會,Cool─cool虎卻央求我把數名她的朋友一起載送到約會地點,原本我以從檳城趕回去的路途,直接去約會地點比較近為由,建議她通知朋友自行去。

豈料,她卻嚴肅的提醒我說:“之前我們問你時,你已經答應要把所有人載去,現在怎麼可以反悔呢?”

大人不可對孩子食言,這是專家說的,所以我只好遵守信用。

更重要的原因是,我和她一樣重視她年少時相交的朋友。

走過的路,此時回首,總覺得可以和年少時期結識的好朋友再相聚,而且友誼沒有被時間的河沖斷,原來是幸福的事情。不管中間相隔多少年,不管彼此在這些年已經做了甚麼、變成甚麼,但在最純樸的年代所認識的對方,若在多年後仍以當初最簡單的情懷來相處,是非常幸福難得的,所謂朋友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的,不是嗎?

所以,偶爾生活有挫折時,因為相信世間仍有真心相待的朋友,而產生了正能量:其實我們都生活得好好地,我們有真心的朋友,我們不必說謊,也不必討好別人,不必偽善, 所以我們都很快樂。

我希望,未來的Cool-cool虎,也這樣。所以,我不應該吃她朋友的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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